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缜密的美国税制

2001-03-23 来源:光明日报 戚卫 我有话说

在美国,税收是联邦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财政的支柱。由于美国是一个高度商业化的社会,人们的收入除了工资和营利以外,还有投资所得、股息、银行存款利息、酬金、专利权收入、房屋及车船的租金等所得款项。

由于个人的收入来源渠道多,因而国家的税收种类也就相应地增多。如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消费税、遗产税、礼品税等,也都纳入了征税的范围。

在去年美国的税收总额中,其各种税收所占的百分比如下:个人所得税占45.6%,公司所得税占10.1%,社会保障税占36.2%,关税占1.3%,消费税占3.3%,其他税收占3.5%。

美国是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也是世界税收大国,税收占国民总收入的38%,而个人收入的纳税率竟占45.6%左右。

按照美国联邦税法的规定,凡美国公民、手持绿卡和在美国境内投资办企业者,都必须进行个人“自行申报纳税”。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由纳税人将统一制发的表格填好后交税务局,这实际上也是对纳税人自觉程度的一种考验,若有隐瞒欺骗,一经查出,都得课以重罚。美国人都知道,美国税收人员的权力是非常大的,它远远超过了警察和法官。为了收缴你所偷、漏、欠的税款,他们随时可以拿走你的东西。如果他们怀疑你谎报了收入,还可任意在你的住宅、办公室等处安装窃听器,窃听你谈话的内容,拆开你的邮件,甚至冲进你的私人住宅……前不久,一位美国商人拖欠了8万美元的税款。于是,税务机构在一天黄昏调来大卡车、小汽车数十辆,出动40多名维持会员、税官、警察、特工人员。他们冲进商厦,将其中的冰柜、彩电、电脑、五金器材、服装、柜台、衣架等全部没收搬走。据说,每年像这类强制性事件数以万计。

美国的国法和税法的神圣,还表现在它的严密性和公正性方面,税法一视同仁,不管你是达官贵人,还是庶民百姓,只要你违犯了法律条文,什么说情风、行贿风等等,都是无济于事的,反而会加重对你的处罚。

为防止偷、漏、欠国税,他们还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一)实行离境许可证制度。凡本国公民、国外投资商及其他纳税人在离开美国之前,必须由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离境许可证”,证明你应缴纳的税款已结清,否则,海关不予放行。(二)抽查制度。税务部门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派遣常驻代表,定期、不定期地抽查纳税人的有关资料,一旦发现偷、漏、欠税金的行为,将采取法律手段惩处。(三)对申报人的纳税内容进行审查,看是否诚实。

在美国,人们十分清楚“贪小便宜吃大亏”的道理,把纳税当作自己应尽的义务去做。因为在美国,从幼儿园到中小学校都开设了法律课程,国家税务部门还把加强宣传和向纳税人提供各类税务服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设立了不少专门机构。同时,媒介还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去抓。如,书店大量销售这类图书、画册;影剧院、电视台大量放映这类影视片;报纸、杂志、公共场所大量刊登、张贴这类知识性文章。美国公民都具有自觉纳税的意识,这恐怕是税收在美国得以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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